宣判现场。
红网时刻益阳10月30日讯(通讯员曹玮 安俊 记者 钟浩)10月30日,资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势力犯罪案件案件。4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媒体代表受邀参加旁听见证。
涉恶势力犯罪案件经审理查明,2015年10月至2017年9月,被告人张某群、张某胜、杨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为非作恶,随时备有枪支、管制刀具等凶器,多次通过暴力手段在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实施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恶势力,严重扰乱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群等人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借故生非、无事生非,多次纠集或伙同他人随意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该案件,分别以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群、张某胜、杨某、丁某等4名被告人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根据上述4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益阳站
编辑:张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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