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违法男子指认被自己拆除丢弃的交通设施。
红网时刻新闻12月23日益阳讯(通讯员 秦滔)因认为道路中央隔离栏影响店铺生意,竟擅自拆卸交通设施,最终难逃法律制裁。12月23日,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故意移动交通设施的违法行为人毛某军作出行政处罚,案件得以妥善办结。
12月20日9时35分许,桃江县桃花江镇金峪庄园路段,经营汤包店的毛某军因不满门前道路设置的中央隔离栏对其生意造成影响,携带工具私自将一段2米长的中央隔离栏拆卸,并随意丢弃在路边。这一行为不仅破坏了道路通行秩序,更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
当日,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一中队民警在该路段日常巡逻时,敏锐发现道路中央隔离栏被拆卸缺失,现场遗留拆卸痕迹及丢弃在路边的隔离栏部件。民警立即警觉,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通过调取周边监控视频、走访附近商户,很快锁定违法行为人毛某军,并依法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面对民警的询问和确凿的证据,毛某军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其供述称,因隔离栏设置后,过往行人及车辆通行路线改变,进店消费顾客减少,遂一时冲动实施了违法行为。事后,毛某军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并主动承担责任,对损坏的交通设施进行了全额赔偿。
鉴于毛某军违法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具有主动承认错误、积极履行赔付义务的从轻处罚情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12月23日,桃江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对毛某军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警提醒,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是保障公众出行安全的“生命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损坏、移动、遮挡。切勿因个人私利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秦滔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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