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0月11日益阳讯(通讯员 肖济舟 涂丹)只因一时“嘴馋”,竟不惜以身试法,非法捕猎国家保护动物。10月10日,大通湖区公安局鱼鹰水上派出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为食用“野味”非法捕获51只黑水鸡,最终落入法网。
10日凌晨1时许,鱼鹰水上派出所民警在千山红镇东南湖村进行夜间巡逻时,于一处田埂发现了异常——几张精心设置的捕鸟丝网悄然立起,旁边还配有用于吸引鸟类的诱鸟装置。经验告诉民警,这极有可能是一个非法捕猎据点。
经过五个多小时的蹲守布控,清晨6时20分,一名男子身影终于出现在侦查员的视野中。当其上前收网,准备将落网的鸟类装入袋中时,被当场抓获。经查,该男子为本地居民陈某某。民警现场清点发现,捕鸟网上有活体鸟类15只,并查获捕鸟网2副、诱鸟设备2个。随后,民警依法对陈某某的住所进行搜查,在其家中的冰箱内又起获36只已冷冻的鸟类死体。经鉴定,此次涉案的51只鸟类均为国家“三有”保护动物——黑水鸡,总价值约15000余元。
据犯罪嫌疑人陈某某交代,其明知捕猎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但为了“解解馋”,吃点不要钱的“野味”,便心存侥幸,在野外架网捕猎。目前,被查获的15只活体黑水鸡已在评估健康状况后,由民警放归自然。陈某某因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大通湖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借此案提醒广大市民,任何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均触犯法律。保护野生动物是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的重要环节,切莫为一时之利或口腹之欲,触犯法律红线。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肖济舟 涂丹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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