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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山警方以案说法,提醒市民谨慎理财,小心上当!

红网时刻益阳8月2日讯(通讯员 王维 记者 钟浩)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采取各种方式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在此,赫山警方梳理了今年来侦办的几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警惕,谨慎投资。

2014年4月至2015年1月,益阳某担保公司负责人耿某利、余某珠采取发放传单、投放报纸夹缝广告以及在小区设置展台等方式,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00多万元。2018年6月22日,犯罪嫌疑人余某珠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6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4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符某萍开设会员制购物商城,打着从事社会慈善事业、服务老年群体的幌子,采取购买会员卡缴费入会方式,以高额返现、免费理疗和组织会员免费旅游为诱饵,非法吸收60余名老年人存款300余万元。2018年7月25日,犯罪嫌疑人符某萍被抓获归案。

2016年开始,犯罪嫌疑人邱某担任某金融公司益阳地区负责人,在未取得国家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组织员工通过广告宣传、电话推销及群众口口相传等方式,以年收益6%至13%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销售理财产品,涉案金额数千万元。2018年5月30日,邱某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5日,被依法逮捕。

2017年7月20日,陈某友在益阳注册成立湖北某服饰有限公司益阳分公司,聘请杨某为负责人后招募多名业务员,以月息1.5%-2%为诱饵,非法融资800余万元。2018年7月6日,犯罪嫌疑人陈某友被依法刑事拘留。7月11日,犯罪嫌疑人杨某主动投案自首,7月12日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1年开始,益阳某药业有限公司负责人龚某菲、徐某君未经许可,采取口口相传方式,以1%月息向社会不特定人员借贷1000余万元。2018年5月,该公司资金链断裂,无力偿还到期借款和利息。7月17日,犯罪嫌疑人蔡某菲、徐某君被依法刑事拘留。

以案说法:通过以上几起案例不难发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形式多样,常见手段为承诺高额回报、编造虚假项目、虚假宣传造势、利用亲情诱骗等。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选择投资项目须谨慎,不被高额回报所诱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红网益阳站

编辑:张俊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8/08/02/3162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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