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站8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慧婷 通讯员 李庆辉 潘维峰)“法官,我前夫准备将深圳那套房子转移,我要申请财产保全,但是我没办法提供担保,怎么办?”近日,桃江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的案件当事人岳某,在找到案件承办法官后,询问其财产保全及担保的相关事宜。
该案原告岳某系被告吴某之前妻,2017年1月份两人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后,岳某查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曾隐瞒她在深圳市购买了房屋一套,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房产。
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为防止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岳某继而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保全位于深圳的吴某名下的房产,但是该房产价值数百万元,岳某无法提供相应的担保,财产保全陷入僵局。
保险担保在长沙等地法院财产保全过程中运用较多,但是在益阳并不多见。为使保全能够顺利进行,法官就保险担保事宜主动与保险公司沟通,引入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向岳某出具了保函。
该案现已经成功申请财产保全,申请保全人的诉求得以实现。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刘慧婷 李庆辉 潘维峰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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