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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村医诊病酿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解

  红网益阳站8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刘慧婷 通讯员 李庆辉 欧连花)近日,桃江法院大栗港法庭审结了一起双方当事人矛盾较大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案件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与疏导,当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15年6月,案件的原告蒋某因右跟骨底周围骨质增生到被告熊某处进行医治,熊某在了解原告的病情后,建议采用中医疗法对原告进行治疗,蒋某亦表示同意。

  随后熊某分两次中医疗法对蒋某进行了治疗,但在第二次治疗一周后蒋某发现其右脚肿胀不消,遂到桃江县人民医院进行了核磁共振检查。蒋某经检查发现右跟腱断裂,右踝软组织挫伤,怀疑这是熊某对其进行治疗所致。

  于是蒋某要求熊某对其进行赔偿,而熊某认为自己已取得了相应的执业证书,治疗时也是按照规定步骤和方法进行的,伤情系其自身原因所致,与他无关,遂拒绝对原告进行赔偿。双方各执一词,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蒋某诉至法院,要求熊某赔偿损失。

  主审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能调则调”的原则多次与原、被告电话联系,了解双方的需求与难处,并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原、被告积怨已深,双方互不退让,分歧过大,一直无法达成调解协议,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开庭当天,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鉴于双方分歧过大,这次调解承办法官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原、被告双方的思想工作,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多替对方着想。

  最终在法官劝解下,双方在赔偿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握手言和并当场在调解笔录上签字,被告熊某依约主动履行了调解协议。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刘慧婷 李庆辉 欧连花

编辑:罗玉林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84/2017/0804/32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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