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5月22日讯(通讯员 王雪桃 实习记者 钟浩)近日,资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严肃查处一例“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典型案件。
据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在某卫生院中医馆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医院给患者治疗使用的纯艾条,其产品标签未标识药品批准文号、医疗器械注册证号,但在其说明书上标识了“适应范围:肩周炎、腰肌劳损、椎间突出、胃脘疼痛、咳嗽、面瘫、痛经、不孕不育等;产品性能:温经通络、益气活血、祛寒止痛、升阳举陷、活血散瘀、培补元阳、预防疾病、健脾养胃、疗痹祛邪”等功效。
作为非药品产品,明书不得有涉及药品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内容,该纯艾条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资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医院停止“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共计698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王雪桃 钟浩
编辑:罗玉林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79/2018/0522/311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