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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一群众在住宅小区出入口停放电动摩托车被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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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众在住宅小区出入口停放电动摩托车。

近日,南县一群众因在住宅小区出入口停放电动摩托车被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警告。

此前,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小荷堰小区3栋有人违规停放电动摩托车,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当场改正。该小区业主田某某在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小荷堰小区3栋一层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摩托车,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依法对田某某进行了当场训诫。

田某某经南县消防救援大队当场警告后,改正了违规停放电动摩托车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田某某表示将认真汲取教训,学习和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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