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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通湖区一业主因在住宅小区疏散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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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栋二单元疏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场照

近日,大通湖区一群众因在住宅小区疏散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大通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当场警告。

此前,大通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执法时,发现在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惠民小区一栋二单元疏散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大通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电动车车主汪某某当场警告。

汪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目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同时,汪某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学习并遵守消防法规。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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