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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一物业公司因未对小区内违法停电动车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告被立案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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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对小区内违法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的电动车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告隐患照。

近日,桃江县一物业公司因未对小区内违法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的电动车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告,被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警告。

此前,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桃江县中意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未对管理的水韵花都小区内违法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的电动车及时劝阻、制止或者报告,涉嫌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对该单位进行了立案查处。调查发现该违法行为符合消防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的相关条件,该单位提交了自行书写材料,并同意案件快速办理,经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给予桃江县中意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同时,该单位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严格落实责任,加强对小区的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并认真学习消防相关法律法规。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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