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沅江市湖景公馆小区3栋2单元首层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照。
近日,沅江市一群众因在高层住宅建筑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警告。
此前,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沅江市湖景公馆小区3栋业主张某某在首层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当场改正。该小区业主张某某在沅江市湖景公馆小区3栋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依法对张某某进行了当场警告。
张某某经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当场警告后,改正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张某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法规。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