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沅江市一居民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立案处罚

8.jpg

在沅江市湖景公馆小区3栋2单元首层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照。

近日,沅江市一群众因在高层住宅建筑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依法警告。

此前,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沅江市湖景公馆小区3栋业主张某某在首层门厅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其当场改正。该小区业主张某某在沅江市湖景公馆小区3栋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依法对张某某进行了当场警告。

张某某经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当场警告后,改正了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同时,张某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法规。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岳敬然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益阳高新
  • 益阳市场监管
  • 要闻
  • 益阳新闻
  • 红直播
  • 市直
  • 园区
  • 新闻H5
  • 视听
  • 公示公告
  • 专题
  • 图片
  • 益阳教育
  • 医卫
  • 重要新闻
  • 益阳综合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益阳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