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11月8日讯(通讯员 刘子祺)“法官,被告已按调解协议履行了第一笔付款义务,谢谢你们。”近日,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坚持新时代“枫桥经验”,巧妙运用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涉企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得到双方企业的高度肯定。
2020年3月,湖南某电气公司与某建筑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后,湖南某电气公司按约完成了相应货物交付。双方对账后某建筑公司向湖南某电气公司出具还款承诺函并约定还款时间,但某建筑公司至今仍拖欠部分货款未支付。湖南某电气公司遂向资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发现,该案案情虽简单,但一判了之并不能实质性化解纠纷,双方存在长期的业务往来,直接判决可能伤害两企业的合作情谊,于是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两企业,从企业经营“以和为贵”理念入手进行释法析理。最终两企业达成和解协议,某建筑公司已完成第一期付款义务。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资阳区人民法院将继续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好“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审判理念,不断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推动涉企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为助企慧企贡献资阳法治力量。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刘子祺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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