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一群众因在高层民用建筑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
近日,桃江县一群众因在高层民用建筑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桃江县枫田宾馆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之后,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单位员工薛某某在疏散通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经调查取证和处罚告知等程序后,桃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给予薛某某罚款人民币柒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薛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缴纳了罚款。目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同时,薛某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法规。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岳敬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