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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高新: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拒不改正被立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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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某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

近期,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益阳佳园物业有限公司(品阁小区)1栋1单元安全出口处有人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大队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熊某进行改正。

之后,益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对熊某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进行了复查,发现熊某在1栋1单元安全出口处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益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受案调查,经调查取证和处罚告知等程序后,益阳市高新区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对熊某处罚款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熊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缴纳了罚款,同时,熊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遵守消防法律法规。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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