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红网时刻益阳5月25日讯(通讯员 秦滔)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交通安全共识。但总有一些人无视交通安全法规,心存侥幸。在益阳桃江县,一名男子在短短三个月内两次因醉驾被公安交警部门查获。5月25日上午,桃江县人民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起危险驾驶案。
今年1月1日,桃江县男子高某中因醉驾被桃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现场查获,之后,桃江公安交警部门以其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立案侦查。3月21日,还处在取保候审阶段的高某中却再次因醉驾被查获。随后,桃江公安交警以高某中涉嫌危险驾驶罪对其做并案侦查。
在5月25日的庭审中,通过公诉人现场法庭教育,高某中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中先后两次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且不适用缓刑,其在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可从轻、从宽处理。最后,被告人高某中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当天上午,高某中被民警押送至桃江县看守所执行拘役。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秦滔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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