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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一地纪委监委通报,8人酒驾醉驾被处分

近期,益阳市资阳区纪委监委查处8起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的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一、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新塘村党员赵仁军酒驾问题。

2022年8月6日,赵仁军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资阳区Y218线(东迎线)1公里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2022年8月10日,公安民警对赵仁军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1日,赵仁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二、益阳市资阳区迎风桥镇牛角仑村党员刘强酒驾问题。

2022年6月14日0时许,刘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马良路与湾塘街路交叉口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2022年6月23日,公安民警对刘强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1日,刘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益阳市资阳区发改局工作人员郭超民酒驾问题。

2022年10月30日0时许,郭超民饮酒后驾车行驶至资阳城区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2022年11月8日,公安民警对郭超民作出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7日,郭超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益阳市资阳区汽车路街道办事处干部郭海文酒驾问题。

2022年6月23日20时许,郭海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益阳市资阳区沙茈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属于饮酒驾驶。2022年7月14日,公安民警对郭海文作出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27日,郭海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益阳市长春经开区查违办工作人员曹宙宇酒驾问题。

2022年4月12日0时许,曹宙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会龙山大桥由南向北行驶至桥北广场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2月7日,公诉机关认为曹宙宇犯危险驾驶罪但鉴于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2023年4月3日,曹宙宇受到政务撤职处分,其职务由技术工四级(中级工)降为技术工五级(初级工)。

六、益阳市长春经开区征地拆迁事务局工作人员李智勇酒驾问题。

2022年8月5日1时许,李智勇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益阳大道益阳市公安局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0月28日,公诉机关认为李智勇犯危险驾驶罪但鉴于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2023年4月3日,李智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且按规定降低薪酬待遇,由技术工三级(高级工)降为技术工四级(中级工)。

七、益阳市资阳区环卫中心工作人员莫静波酒驾问题。

2022年5月10日13时许,莫静波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资阳区五一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11月24日,公诉机关认为莫静波犯危险驾驶罪但鉴于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2023年3月27日,莫静波受到撤职处分,从技术工三级降为技术工四级。

八、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吴忠东酒驾问题。

2021年12月7日,吴忠东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在资阳区马良路桥北广场至湾塘街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醉酒驾驶。2022年3月25日,公诉机关认为吴忠东犯危险驾驶罪但鉴于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2022年4月21日,吴忠东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为二级行政执法员。

来源:资阳区纪委监委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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