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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公安: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他投案自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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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梁某到安化县公安局冷市派出所投案自首。

红网时刻益阳12月2日讯(通讯员 周瑾)11月30日,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犯罪嫌疑人梁某到安化县公安局冷市派出所投案自首。

2021年11月初,梁某在百度贴吧上认识一陌生男子,自称有一个日赚千元的好工作介绍给他,只要他带着银行卡、手机、身份证等证件去就行了。

梁某以为发现了一个发财的机会,心动不已,立即与陌生人联系,并赶到湖北黄石。到达黄石后,对方向他索要银行卡、身份证、手机等物件,并要求其在手机上进行人脸识别,开通相关手机银行业务功能。同时对方告知梁某,他们干的是违法犯罪的事情。

梁某出于侥幸心理,在得知对方利用他的银行卡实施违法犯罪的前提下,并未及时制止。事后对方支付了一千元现金作为报酬。后来,梁某得知周边有人因为将银行卡转借他人使用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就想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11月30日,梁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月1日,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出租、出借、出售、买卖银行卡等均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请勿以身试法,请勿抱有侥幸心理,早日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才是正道。

来源:红网

作者:周瑾

编辑:邹君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21/12/02/104833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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