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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服务者发出告示函

为进一步做好益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防范因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污染导致的新冠疫情传播风险,最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向全市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服务者发出告示函,要求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必须做到“十个一律”。并印制下发到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单位。

“十个一律”的主要内容是:

一、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采购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要求索取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合格证明及其他进货票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如实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留相关凭证不少于2年。

二、进口冷链食品一律“四个不得”上市销售。-是没有检验检疫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二是没有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三是没有消毒证明的,不得上市销售;四是没有追溯信息的,不得上市销售。

三、“进口冷链食品”一律要予以标注、标识,专柜销售,不得与其它食品混存混卖。建立完善的购销货台账,确保全程可追溯。

四、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运前后的装载运输工具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一律实施全面消毒。

五、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一律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如拆除已消毒外包装后,仍有内包装的,须在首次接触内包装前对内包装每一层实施消毒。

六、凡从益阳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经营单位(含生产加工、经营销售、餐饮消费、贮存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下同),一律在冷链食品到达前24小时内,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

七、市场开办者对进入市场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并留存经营者的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合格证明及其他进货票证。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或提供证明不全的进口冷链食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

八、冷链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查验所提供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明和入境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和消毒合格证明及其他进货票证等文件,并建立进出货台账,如实记录食品名称、产地、贮存日期、出货日期和销售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对不能提供以上证明文件的,一律不得允许入库贮存。

九、冷链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对入库的进口冷链食品信息,一律要及时主动上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十、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服务者一律严格履行其主体责任,未履行主体责任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来源:红网

作者:夏赞东

编辑:田伶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21/01/27/8955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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