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3月7日讯(通讯员 任蕾 唐敏 记者 钟浩)3月6日,安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系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后,益阳市首例宣判的野生动物保护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7 年10月,被告人谌某伙同他人在柘溪镇椒园村架设高压电网狩猎野猪,不慎引发森林火灾,将陈某的厚朴林烧毁50株。2018 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谌某先后多次在田庄乡高马二溪村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红腹锦鸡4只,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和湖南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毛冠鹿5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谌某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规定,且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谌某一人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鉴于其案发后能主动供述其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在量刑中予以考虑。最终,被告人谌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5000元,同时判令谌某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5000元,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来源:红网
作者:钟浩 任蕾 唐敏
编辑:刘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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