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的违法人。
红网时刻益阳2月6日讯(通讯员 熊志宏)2月4日,安化县公安局江南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殴打他人案,违法人员肖某春、肖某岩、陈某芩3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经查,安化县江南镇友谊村村干部在开展疫情防控时,与村民肖某春发生言语冲突,肖某春便叫来堂兄弟肖某岩及亲戚陈某芩,将执勤的工作人员打伤,在疫情防控期间造成恶劣影响。
2月4日,安化县公安局依法对肖某春、肖某岩、陈某芩等3人给予行政拘留7日处罚。
2月4日,江南派出所还依法抓获吸毒人员陶某丰,并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社区戒毒3年处罚。
民警提醒:自觉遵守防疫规定和指令,配合接受疫情检查,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于己于他人都百利而无一害。对于拒不配合,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与此同时,安化县公安局将继续加大处理力度,对疫情期间的违法犯罪,将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罚。
来源:红网
作者:熊志宏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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