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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江:受雇清淤意外受伤 法官调解获赔偿

红网时刻益阳9月3日讯(通讯员 欧连花 记者 单仕平)雇人进行清淤工作,不料却发生意外,最终,因赔偿问题,主雇双方对簿公堂。近日,桃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2017年11月13日,熊某与熊某明受桃江县桃花江某社区居委会雇佣,承担清理下水道淤泥工作,但熊某在工作的过程中,不慎被泥浆冲击导致右脚受伤,伤后被紧急送往桃江县桃花江中心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一共用去医药费 17833元,并经司法鉴定其伤势已构成十级伤残。但熊某受伤后,主雇方为他支付了4300元医疗费,其他的赔偿款项至今没有了结。熊某多次找居委会进行协商,均无果,便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损失共计80484元。

在第一次庭审中,听到熊某提出的赔偿请求,该居委会工作人员大呼冤枉,辩称他们从未雇佣熊某从事过任何工作,他们是与熊某明签订的《暗涵清淤协议书》,将暗涵清淤工程承包给的也是熊某明,因此熊某的情况与他们无任何关系。对于居委会的这套说辞,熊某表示完全不可信,居委会提交的这份《暗涵清淤协议书》系在其伤后补签的,且协议上的签名并不是熊某明本人所签,协议应属无效,故此熊某当庭申请了笔迹鉴定,庭审因此暂停,调解也因此中断。

2018年8月,因熊某无法提供补充材料,司法鉴定中心终止了其申请的笔迹鉴定工作,日前,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庭审理该案。在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调解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意见差距较大,案件再度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并未放弃调解,向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讲解了提供劳务和承揽合同这两种法律关系的根本区别,并针对本案的实际情况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终于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被告桃江县桃花江镇某社区居委会赔偿原告28380元,至此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红网益阳站

作者:欧连花 单仕平

编辑:张俊

本文为益阳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content/2018/09/03/4502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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