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6月24日益阳讯(通讯员 曹珍瑛 许燕)资阳法院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于近日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最终付出沉重代价。
2024年3月,被告人肖某、余某、龚某艳共同商议,未经口味王公司许可,由余某负责购进槟榔籽,龚某某提供湖南省湘阴县樟树镇某村的民房作为生产场地并招聘龚某民(另案处理)、苏某等人生产“口味王”“和成天下”套包槟榔,肖某负责购进包装袋和套包槟榔的销售、保管销售收入。2024年3月至8月期间,肖某向上线游某根(另案处理)购进假冒的“口味王”“和成天下”商标包装袋,套包后通过“湘佳缘槟榔批发商行”淘宝网店销售给多人,销售100元、50元、30元“和成天下”等套包槟榔近七万包,各类“口味王”槟榔散籽九万余颗,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122万余元,肖某、余某、龚某艳从中获利共计20万元。
资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未经商标所有权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并予以销售,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资阳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肖某、余某、龚某艳二年八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该案的宣判强化了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有助于维护市场健康、有序发展。下一步,资阳区法院将继续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曹珍瑛 许燕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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