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红网时刻益阳3月16日讯(通讯员 蒋聪颖)近日,南县一群众因在高层民用建筑的一层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南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2024年3月12日,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南县德润广场1栋业主违规将电动车停放在一层公共门厅,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14日前改正。2024年3月15日,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单位业主鲁某某在一层公共门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仍未改正,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依法对鲁某某进行了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和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南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给予鲁某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鲁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 后立即缴纳了罚款。并改正了违规停放电动车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鲁某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法规。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蒋聪颖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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