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红网时刻益阳4月1日讯(通讯员 蒋聪颖)近期,沅江、安化两地有居民因在高层建筑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被当地消防救援大队依法立案处罚。
3月11日,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行动夜查时,发现沅江市金骏湖滨花园小区1栋一楼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于2024年3月12日前改正。
3月13日,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小区1栋业主李某某在一楼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仍未改正,涉嫌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依法对李某某进行了立案查处。经大队调查取证、处罚告知等一系列程序后,沅江市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依法给予李某某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李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缴纳了罚款并改正了违规停放电动车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李某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法规。
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无独有偶。3月11日,安化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整治行动夜查时,发现今盛财富城小区一楼疏散走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依法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于2024年3月12日前改正。
3月13日,安化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该小区业主邓某某在1栋一楼疏散走道内违规停放电动车仍未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安化县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现场依法填写了《消防监督检查记录》,并依法进行立案查处。经调查取证和处罚告知等程序后,安化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法给予邓某某罚款人民币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邓某某已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且整改了违规停放电动车的消防违法行为。同时,邓某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法规。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蒋聪颖
编辑:岳敬然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m/content/646848/83/136923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