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溪派出所民警将捕获的蛙类放生。胡依诺/摄
红网时刻益阳4月15日讯(通讯员 胡依诺 邹世强)俗话说“蛙满塘,谷满仓”。青蛙是田园卫士,可一些人为了满足个人口欲,竟私自捕捉青蛙食用。近日,桃江县沾溪镇一村民在晚上捕捉青蛙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
4月12日晚上11时许,桃江县公安局沾溪派出所民警在常态化日常巡逻时发现,该镇九螺坊村栗树塘地段有村民在野外稻田和水渠里捕捉青蛙。巡逻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其抓获。“当时,犯罪嫌疑人习某头戴探照灯,左手拿着一只白色的编织袋,右手拿着一把用于捕青蛙的夹子,正在稻田里捕捉青蛙。”该所民警蔡洪五介绍。
随后,民警将犯罪嫌疑人习某传唤至派出所,经现场清点,习某共捕捉蛙类101只。后经当地野生动物专家鉴定,捕获的101只蛙类中,有3只为虎纹蛙,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余98只为黑斑蛙,属于湖南省重点保护动物。 习某交代,他准备将捕捉的青蛙带回家中宰杀食用。4月15日上午,该所民警将捕获的101只青蛙放回了大自然。
习某因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被当地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桃江警方提醒: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价值达3000元以上的,就可能涉嫌犯罪,虎纹蛙、麻雀、蟾蜍、刺猬等常见的野生动物,被列入国家保护的“三有”动物名录,公民不能随意捕猎和杀害,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查处。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胡依诺 邹世强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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