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对渔具进行勘验现场。
红网时刻益阳4月17日讯(通讯员 岳桑)4月16日22时26分,南县农业农村局渔政执法人员通过智慧渔政平台发现,有人在南县厂窖镇(西福村二组)藕池河中支外河段使用禁用渔具捕捞,随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大队联合厂窖镇执法大队开展禁渔联合执法行动,确认当事人史某某存在非法捕捞行为后,执法人员立即上前出示执法证件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1〕4号)文件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及《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渔业)17项,执法人员决定对史某某做出没收非法捕捞工具和罚款的处罚。
3月至6月是多数重要鱼类的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下一步,厂窖镇将持续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持续加强辖区水域的巡查管控,联同村级加大禁捕退捕政策的宣传,全面营造“水上不捕、市场不卖、餐馆不做、群众不吃”的良好社会氛围,保护鱼类产卵、孵苗及幼鱼生长,从而促进鱼类资源的自然补充和水域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岳桑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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