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人杨某因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被行拘。
红网时刻益阳2月2日讯(通讯员 肖济舟)烟花美景虽然绚烂,但未经许可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不仅违法,而且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大通湖公安分局千山红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查获烟花爆竹65件。
1月30日晚,千山红派出所民警夜巡至省道S307线千山红镇大西港村路段时,发现一厢式货车形迹可疑,发现警灯闪烁竟弃车而逃。经检查发现车辆存放有大量烟花爆竹,有极大的安全隐患,司机有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嫌疑。民警在寻人无果后立即将车辆拖离现场。
1月31日,违法嫌疑人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对其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经查,因临近春节,杨某嗅到了烟花爆竹的“商机”,为谋取利益,在未取得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深夜将烟花爆竹从南县运输至沅江市进行非法销售,在途径千山红镇时看到警车巡逻,自知违法心虚,为躲避侦查弃车而逃并躲藏起来,一货车烟花爆竹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因涉嫌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提示: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经营、运输、储存均应经过依法批准或者许可,私自经营、运输、储存不仅违法,而且存在重大安全风险隐患。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切莫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当儿戏,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拨打110进行电话举报。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肖济舟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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