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被刑事拘留。
曹某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红网时刻益阳1月30日讯(通讯员 肖济舟)国家明文规定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可是偏偏有些人为谋取利益或口腹之欲,心存侥幸,顶风作案,最终自食苦果。
近日,大通湖公安分局金盆派出所联合洞庭湖湿地保护工作人员在金盆镇马排堤巡查时,发现有一男子形迹可疑,疑似在漉湖进行非法狩猎。工作人员立即对其进行现场盘查检查,当场查获用黄色编织袋装的野生鸟类动物7只。
经查,犯罪嫌疑人曹某2023年2月因在湿地保护区以投放克百威(俗称:呋喃丹,一种有毒农药)的方式捕猎野生动物被判刑,1月份才从看守所服刑出来。因为临近年关,经济拮据,为了喝喜酒“上人情”,想起了故技重施、重操旧业的法子,在漉湖大堤马排码头的水面“投毒”捕猎野生动物准备卖钱以补贴家用,没成想,才出来几天又因非法狩猎被刑拘。
经鉴定,曹某投毒捕获的野生动物均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豆雁”,曹某非法狩猎的行为不仅对野生动物种群造成了破坏,还有可能导致生态环境失衡。非法捕猎终将把自己“捕”进法网。
民警提示:“非法狩猎,法律不容!”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肖济舟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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