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卢某慧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红网时刻益阳1月26日讯(通讯员 邹世强)桃江一女子为赚取“快钱”,在租房内为赌博提供场所并抽头渔利,自以为从此“发家致富”,实则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1月23日,桃江县公安局凤凰山派出所在办理张某春等人赌博案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卢某慧有给参与赌博的人员提供赌博条件并从中抽头渔利的情况。
经调查,2021年至2023年5月7日期间,犯罪嫌疑人卢某慧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在桃花江镇的租房内,多次组织他人参与利用纸牌进行地庄“斗牛”并可一直“丢火子”加码的赌博活动,赌注在500至3000元不等,卢某慧积极为赌客提供赌博场所、赌博工具等,从中抽头渔利一万余元。
民警在桃花江镇将犯罪嫌疑人卢某慧抓获,其对涉嫌赌博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1月24日,犯罪嫌疑人卢某慧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赌博行为害人害己,无论是组织赌博还是参与赌博,都会受到法律的制裁。自觉远离赌博,树立守法意识,莫给人生添“赌”。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邹世强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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