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行为人黄某寒被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红网时刻益阳9月5日讯(通讯员 秦滔 杨浩坤)发生交通事故后,作为事故当事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安交警部门调查,如实反映事故发生过程情况,并履行医疗救治责任,而近日,桃江一名男子发生交通事故后,为了逃避调查,竟然选择跟警方玩“躲猫猫”。
2024年8月19日14时22分,在桃江县屈圃路与竹海路交叉路口,黄某寒驾驶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搭乘刘某与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丁某相撞,造成三人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接到群众报警后,桃江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快速赶到现场进行勘查调查,之后赶往县人民医院了解当事人受伤情况,核实人员信息、初步询问事故发生经过。通过初步了解,黄某寒、刘某伤势轻微,丁某受伤较重须住院治疗。事故处理民警告知双方当事人须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后续调查。
8月20日,当事故处理民警电话联系黄某寒到交警队接受询问调查时,黄某寒多次以拒绝接听电话的方式不予配合。随后,民警又分别联系黄某寒所在的工作单位、以及户籍所在地村组社区,希望通过转告的方式让黄某寒主动到交警队配合调查,但收到的反馈仍然是“拒绝”。期间,民警也多次前往黄某寒租住地寻找也没有任何结果。8月27日上午,事故处理民警获悉黄某寒在县城谷山路曾出现过,寻着线索通过天网追查,发现黄某寒最后的落脚点在浮邱山乡人形山村一处民宅附近,于是民警迅速到达该地点,将黄某寒强制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询问,黄某寒称自己在事故中也受了伤,双方都有责任,加上对方伤势较重,自己无能力垫付医疗费用,所以本着“你莫找我,我也不找你”的想法选择“一躲了之”。此后几天,担心交警“找上门”的黄某寒东躲西藏,直到今天交警找到他时,他还藏躺在一处无人居住的民宅阶台上。当天,黄某寒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发生交通事故,被桃江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该承担的责任,怎么躲都躲不过。通过后期详细调查取证,9月2日,桃江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作出事故认定,黄某寒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且未购买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行经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负事故主要责任;丁某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行经路口未保持安全车速,负事故次要责任。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秦滔 杨浩坤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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