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
近日,大通湖区一群众因在住宅小区疏散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大通湖区消防救援大队予以当场警告。
2024年5月21日,大通湖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执法时,发现张某某在益阳市大通湖区河坝镇李良小区一栋二单元一层疏散楼道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依法下发了《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给予电动车车主张某某当场警告。
张某某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了违法行为。目前,存在的火灾隐患已整改完毕。同时,张某某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认真学习消防法规。
来源:益阳市消防救援支队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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