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李某等人指认抓获的青蛙。
红网时刻益阳7月3日讯(通讯员 肖济舟)夏日炎炎,一道“爆炒田鸡”是湖南人餐桌上必不可少的美味佳肴,但为了饱口腹之快,非法狩猎野生青蛙,很有可能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2024年6月27日21时许,大通湖公安分局北洲子派出所民警在北洲子镇永兴村段大堤进行巡逻时,发现两伙共4名可疑人员分散在水域附近,戴着头灯在四处照射,手上拿着的网兜传来蛙类叫声。民警立即上前对这4名男子进行盘查,分别查获查获青蛙463只和172只,其中有两只经鉴定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虎纹蛙”,其余为国家三有和省重点保护动物“黑斑蛙”。
经查,刘某和张某、李某和陈某两伙人趁着雨后青蛙出来“透气”,为饱口腹之快,便来到洞庭湖水域附近抓青蛙,没想到被派出所民警逮了个正着,“爆炒田鸡”没吃到,自己反被抓了。目前刘某等4人均因非法捕猎野生动物已被大通湖公安刑事拘留,民警把600余只青蛙全部放归了大自然。
民警提醒:现存的野生蛙类,绝大多数都在保护动物名录或三有保护动物名录中,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保护法》保护,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肖济舟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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