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猪肉铺灯具。
红网时刻益阳12月6日讯(通讯员 刘玉)12月1日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12月5日,南县三仙湖镇食安办联合市监所开展了禁止使用“生鲜灯”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检查,以食用农产品、超市、生鲜肉菜店等经营主体为重点,执法人员向经营者详细讲解新规,引导经营者认识到“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督促经营者及时更换符合要求的照明设备;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经营主体自查自纠,严查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的履行情况,为消费者提供更为优质的消费服务。
同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普法,引导销售者充分认知“生鲜灯”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醒销售者及时按照规定更换灯具设施,逐步摒弃各类“生鲜灯”“美颜灯”,还原肉类、蔬菜、水果等生鲜食用农产品“真本色”。
截至目前,共计出动执法人员6人次,检查熟食店6户,蔬菜店12户,生鲜肉经营户4户,更换不合格灯具2个。下一步,三仙湖镇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食品安全严管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生鲜灯”的违法行为,还原食用农产品真本色,全面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让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刘玉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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