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益阳市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持续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集中优势兵力,严惩违法行为,服务保障民生,依法查办了一批群众身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殡仪馆违规收取费用案
2023年5月9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对某殡仪馆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80760元,并处违法所得2倍的罚款761520元,罚没款共计1142280元的处罚决定。该局查明,当事人在2020年4月、2020年10月至12月以及2021年1月至12月等时段,向接受丧葬服务的客户超标准收取某项服务费210560元、收取应当免费的小电子香烛费用170200元,以上两项违规收费合计380760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殡葬行业是与人民群众有着密切联系的民生行业。查办殡仪馆价格违法案件是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落实各项惠民措施,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有效手段。本案中当事人违规收费达380760元,涉及消费者人数众多,社会影响大。通过案件查办,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规收费项目,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了殡葬服务乱象,更好地服务群众需求。
二、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加油站擅自修改加油机计控主板计量程序案
2023年4月11日,益阳市赫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加油站擅自修改加油机计控主板计量程序的违法行为依法做出没收11号、12号加油枪所属计控主板1块,没收违法所得258653.18元,处罚款1800元,罚没款合计260453.18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2月24日,该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抽取该加油站加油机11号、12号加油枪所属的加油机计控主板。经委托生产厂家鉴定,上述加油机计控主板非原厂生产。当事人于2022年11月11日,通过上门服务人员修改了11号、12号加油枪所属对应的上述计控主板的计量程序,当事人使用该未经批准而改动计控主板的燃油加油机向消费者销售92#汽油32761.21升,销售金额合计为258653.18元,违法所得258653.18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六条的规定。
本案当事人以非法盈利为目的,通过上门推销人员修改加油枪所属计控主板的计量程序,给消费者造成损失,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该起案例的成功办理,对此类违法经营行为起到了良好的警示作用。
三、安化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口腔医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广告案
2023年5月22日,安化县市场监管局对某口腔医院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发布虚假广告、发布的医疗广告中含有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的行为依法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11月7日,该局收到举报称当事人涉嫌广告违法。经查,当事人为提升其品牌影响力,突出其医疗专业程度和医疗产品及项目疗效,在其经营场所及线上发布的促销引流医疗广告均未经医疗广告审查。广告宣称的种植矫正案例及“一站式从病根上解决牙周困扰” “美观 质地透明 几乎完全隐形”“彻底清除牙痛病灶 治牙痛不复发”“治疗过程无任何疼痛与不适”等内容,均无法提供真实、准确、表明来源的证明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本案有效规范医疗美容机构的广告宣传活动,对于遏制医美行业乱象,规范医美行业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医美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本案查处对广大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起到警示作用。
四、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羊乳产品销售店虚假宣传案
2023年5月8日,益阳市大通湖区市场监管局对某羊乳产品销售店的虚假宣传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4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3月7日,该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当事人售卖羊奶和益生菌时涉嫌虚假宣传。经查,2023年3月1日起,当事人通过网络搜索相关材料拼凑制作“某产品知识点内部培训”宣传资料,宣称:“羊骨髓胶原蛋肽”产品服用后具有治疗关节、激活细胞、延缓衰老、溶栓消炎、再生美容等功效;“燕窝银耳羹”具有养颜美容、促进血液循环、增强机体抗肿瘤的免疫能力等功效;“羊初乳蛋白益生菌粉固体饮料”羊初乳是功能型食品,采用免疫疗法提高自身免疫力来增强防御细菌和病毒入侵我们身体的能力。当事人无法提供证明上述宣传内容真实性的依据。且当事人宣称“卡曼诺富硒高钙配方羊奶粉”产品羊奶脱脂百分之六十,而根据该产品配料表标明成分为全脂羊奶粉,构成虚假宣传行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规定。
本案当事人在经营过程中为了达到扩大销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对其经营的产品进行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依法查处,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南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食品案
2023年3月10日,益阳市南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400元,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51400元。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9月24日生产某品牌规格的酸菜王101件(每件10包),经南县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样检测,检测结论为: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截止2022年11月23日案发时,除去当事人自行出厂检验1件,剩余100件该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的生命安全,容不得丝毫闪失,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对农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网红”假劣食品等突出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严打高压态势,以“四个最严”织牢食品安全防护网,依法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六、桃江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购物广场销售多种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3年4月20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购物广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扣押在案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241.3元,并处罚款6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3年2月7日,桃江县市场监管局在“年关守护(2023)”专项行动中检查发现,桃江县某购物广场在架销售的“旺仔”6种坚果牛奶、“可口可乐”汽水、“金语”甘草橄榄、“居味和”香辣砂锅土豆粉、“芦花”海水自然盐、“雪天”腌制盐等6种食品已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上述涉案过期食品数量达600多包(瓶),货值金额共计1978.6元,违法所得共计241.3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
本案是在“年关守护”行动中发现的一起典型的食品违法案件,当事人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上疏忽大意,该行为可能会给不特定人群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影响,具有潜在的危险性。该起案例的办理,有效规范食品经营者经营行为,提高了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七、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2023年3月10日,益阳市资阳区市场监管局对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超过有效使用期医疗器械,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9月7日,该局执法人员发现在当事人的二楼治疗室有已开启使用的脱脂棉球2袋(剩余900克)(生产日期:20171108;保质期:三年)、已开启使用的一次性使用鼻氧管1袋(剩余38支)(生产日期:20200212;失效日期:20220211”)、已开启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用橡胶检查手套1袋(剩余40双)(生产批号:20191210;失效日期:20211209),上述已开展使用的医疗器械均已超过有效使用日期,且在治疗室未发现未过期的同类上述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过期的医疗器械,存在造成患者感染、误诊的风险。市场监管部门始终保持对用药用械违法行为的密切关注,依法严厉打击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坚决守护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
来源: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陈志伟 曹玲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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