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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全面提升
2026-03-09 12:53:25 字号:

益阳市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全面提升

近日,益阳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及残疾人“两项补贴”相关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2026年1月1日起,提高2026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及残疾人“两项补贴”指导标准。根据工作部署,4月底前需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对象手中。

《通知》明确,2026年,在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方面,全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由740元/月提高到770元/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市级指导标准由485元/月提高到520元/月。各县市区在制定具体标准时,应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执行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提高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指导标准方面,《通知》规定,2026年,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市级指导标准由11544元/年提高到12012元/年,农村特困人员由7566元/年提高到8112元/年,各县市区不得低于此标准。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高于市级指导标准,则应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确定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三档分别测算,分别不低于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十分之一、六分之一、三分之一,

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方面,2026年,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保障标准由1200元/月提高到125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由1700元/月提高到1800元/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参照散居孤儿标准同等保障。同时,此次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也有变化,2026年市级指导标准由100元/月提高到110元/月。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市级标准的补贴标准,超出部分由当地自行承担。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让困难群众和残疾人群体早日享受到政策红利,通知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严格做好低保、特困、孤儿等对象的审核认定工作,精准核算家庭经济状况,规范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公告等程序,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建立数据共享比对机制,每月将残疾人“两项补贴”数据与死亡、低保特困、工伤保险、监狱服刑、残疾人证等信息进行比对,确保补贴对象精准、发放及时。各县市区民政、财政、残联等部门加强协作,做好资金测算和筹措工作,统筹使用中央、省级、市级补助资金,确保2026年困难群众救助保障及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足额安排、规范使用。

来源:益阳日报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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