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益阳站综合讯 近期,益阳市资阳区纪委监委查处3起党员、国家工作人员酒驾的典型案例,现通报如下:
01、益阳市国基实验学校教师匡佑酒驾问题。
2020年7月13日13时40分许,匡佑在益阳市资阳区长春镇紫薇村路段发生交通事故。公安民警在现场执法中发现匡佑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对其进行了呼吸式酒精检测,其结果为43mg/100ml。后经益阳市公安局物资鉴定所对其血液中乙醇成分进行检测,其乙醇含量为49.6mg/100ml。其行为已涉嫌饮酒驾驶,公安机关对匡佑作出暂扣六个月驾驶证,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3月1日,匡佑受到警告处分。
02、益阳市资阳区长春经开区清水潭社区党员唐益清酒驾问题。
2021年7月30日20时29分许,唐益清在赫山区西流湾大桥与滨江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属于酒后驾驶。2021年12月20日,司法机关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唐益清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2022年3月16日,唐益清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03、益阳国基实验学校分校教师曹进军酒驾问题。
2021年1月18日19时32分许,曹进军在益阳市资阳区贺家桥路,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结果为乙醇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公安机关对曹进军作出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2022年3月1日,曹进军受到警告处分。
来源:资阳区纪委监委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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