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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3.15丨维修不当致手机屏幕损坏 南县市监依法维权获赔偿 ⑦
2022-03-18 11:52:02 字号:

关注3.15丨维修不当致手机屏幕损坏 南县市监依法维权获赔偿 ⑦

编者按:2022年“3.15”之际,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红网益阳站推出关注3.15栏目以此唤起全社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关注,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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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案例七

维修不当致手机屏幕损坏 南县市监依法维权获赔偿

案例简介

2021年3月10日,南县市场监管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李先生投诉称:2021年2月6日,其手机出现系统故障送至某手机城进行维修,当时老板查看后声称半小时就能修好,待投诉人再次过来领取手机时,发现手机屏幕因维修不当致破裂。老板宣称手机屏幕可更换,但包括屏幕更换手机维修费用共1400元,需要李先生承担。李先生认为,手机屏幕非自己损坏,而是手机店损坏,由自己承担屏幕更换维修费用不合理,手机店理应负责手机屏幕维修。

接诉后,该局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投诉人到手机城现场进行调解,达成如下协议:手机城老板赔偿李先生500元,手机后续维修处理李先生自行负责。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依据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规定,案例中,手机店维修保管不当致屏幕损坏的行为,侵犯了李先生的财产安全,手机店理应负责手机屏幕损坏的修理费用。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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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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