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22年“3.15”之际,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和侵犯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予以公布。益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红网益阳站推出关注3.15栏目以此唤起全社会对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视和关注,增强广大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共同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
维权案例六
“预付式消费”巧遇商家停业失联 沅江消委倾力找寻及时止损
案例简介
2021年7月16日上午,沅江市消委接到刘女士的投诉称在今年1月份在沅江某家具店缴纳了两万元押金购买家具,商家已退还了5000元,还有15000元未退,因商家经营不善等因素闭店停止营业,无法联系,现刘女士望退款,希望消委帮忙解决。
受理刘女士投诉后,沅江市消委派了三名工作人员于下午4点钟去了该门店,门店确实是关门停业了,工作人员通过商家登记的信息与该门店负责人取得联系,要求负责人当面与投诉人协商处理,经该消委工作人员上门调解并协商,最终投诉人与商家达成一致:由刘女士在门店自行选取价值15000元的商品,并送货上门。该投诉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问题的纠纷,按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折算退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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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网
作者:红网综合
编辑: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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