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彭某某亮证执法。
彭某某指认非法捕捞工具。
红网时刻益阳2月25日讯(通讯员 袁静 郭胜春)2月24日上午,益阳市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桃江县浮邱山乡齐心村一池塘中使用电鱼机进行电打鱼,执法人员迅速出动,于11时40分赶到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做现场检查笔录,同时责令当事人彭某某立即停止电力捕鱼。
经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彭某某进行询问调查,当事人承认在自家承包池塘进行了电力捕鱼。彭某某说由于自己不懂法,认为只有在天然水域进行电力捕鱼才违法,没想到在自家池塘中使用电鱼的方法捕鱼也同样违法。根据掌握的事实情况,执法人员认定当事人彭某某涉嫌未经批准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报经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立案。
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即使是在自己承包的水库、鱼塘里,用电鱼方法捕鱼、赶鱼,也是违法的。根据彭某某的违法事实及相关证据,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当事人彭某某涉嫌未经批准使用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电力方法进行违法捕捞。
目前,案件仍在后续处理之中。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袁静 郭胜春
编辑:曾凤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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