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逃9年的抢劫案逃犯李某芳落网。
红网时刻益阳11月19日讯(通讯员 刘剑波 黄笑)近日,安化县公安局正在奋战“百日攻坚”战的长塘派出所来了一位久违的“客人”——在逃9年的抢劫案逃犯李某芳。
早在2012年10月,安化县长塘镇合振村一家商店发生了一起持刀抢劫案:喻某跃、喻某强两人持刀将正在看店的老板娘脖子上的金项链抢走。案发后长塘派出所迅速将喻某跃、喻某强抓获归案。在审讯过程中,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供述出在幕后出谋划策的李某芳。民警随即对李某芳展开抓捕,但是其早已闻讯外逃。随后的9年时间内,李某芳又狡猾地躲避了多次抓捕。
2021年8月以来,安化县长塘派出所所长刘剑波多次上门与其家属沟通,耐心宣讲法律政策,共同规劝李某芳尽快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
“百日攻坚”期间,安化县长塘派出所民警加大了对该对象的攻坚力度,终于,通过民警地不懈努力和坚持工作,李某芳深知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正确出路。
2021年11月12日,李某芳主动到安化县长塘派出所自首,对其在2012年10月以出谋划策方式参与抢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李某芳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李某芳本人坦言:外逃的9年中,为逃避公安机关的抓捕,她隐姓埋名,四处躲藏,精神压力很大,看见警车、警察都会下意识的躲避,也无法回家看望年迈的父母。通过民警和家人一直以来的规劝,她明白回来投案才是唯一出路,现在自首了,思想包袱也放下了,希望在接受并改正错误之后,能重新开始自己的生活。
公安机关郑重提醒所有在逃人员,不要心存侥幸,东躲西藏终究难逃法网,投案自首才是唯一的出路!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抢劫罪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来源:红网
作者:刘剑波 黄笑
编辑:邹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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