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人员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红网时刻益阳6月11日讯(通讯员 冷国强 胡汉龙)6月11日,大通湖区河坝镇电动车经营业主刘某因销售不合格电动四轮车被处以罚款50800元的行政处罚。这是大通湖市场监督管局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中开出的最高罚单,从源头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今年3月,大通湖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收交警部门移交的一批不合格四轮电动车线索后,对这批电动车采取了强制扣押,并迅速立案调查。经查证,为获取更大利益,当事人刘某在网上联系了河南省某电动车经销商,并购进了10台四轮电动车,货值50800元,货刚到大通湖区还没来得及销售就被当地交警部门查获。这批电动车经第三方机构检测,存在无车辆识别代号、无标牌、无安全带、无后牌照灯、驾驶室有尖锐螺钉、导线有裸露等安全质量问题,属于不合格产品,不能上路行驶。大通湖区市场监管部门经多方调查取证,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规定,作出了不合格四轮电动车拆卸退回生产厂家,当事人刘某罚款50800元的行政处罚。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大通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党史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不定期检查电动车销售门店,倒逼市场主体增强合法和规范经营意识,打击各类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来源:红网
作者:冷国强 胡汉龙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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