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开具的收款凭据。
红网时刻益阳4月6日讯(记者 刘慧婷)近日,益阳市民李先生在红网论坛发布《超市可以罚顾客的款了?母亲忘记付款出门被罚款500元》一文,引发红网网友关注。4月6日,记者联系到李先生本人,了解事情发生经过。
原来,在2021年2月1日下午, 李先生的母亲前往步步高超市(益阳万达店)购物,选购了牛肉、鸡翅、香梨等商品,总价值约70元。而后,李先生的母亲在选购完毕时,却忘记付款直接走出了超市,被超市工作人员追回补缴付款。但是,除补缴购买商品款项外,李先生母亲被超市员工要求罚款500元。
据李先生透露,在工作人员与其母亲沟通过程中,工作人员采用了“报警构成偷盗罪”“有人因此被治安拘留过13天”等言辞表述,李先生母亲产生慌乱,根据工作人员指示,在赔偿协议上签字、按手印,并缴纳了罚款。
“我母亲今年56岁,平时经常出去买菜回家里做饭,我家就在益阳万达附近,母亲也是步步高超市(益阳万达店)的常客,之前从未忘记付款过,这也是第一次出现这样的情况。”李先生无奈地说道,“超市监控显示,我母亲在走出益阳万达步步高超市时,没有任何遮掩商品的举动,的确是忘记付款了!”
2月2日下午,李先生通过母亲转述了解事情经过后,来到了益阳万达步步高超市,与超市方沟通。“超市应无权罚款,我母亲不应该承担这类惩罚性赔偿,然而超市以我母亲已经签字同意为由,不予以回复和处理。”李先生说道。同时,李先生还反映,直到第二天与超市方沟通时,当日罚款的工作人员才转账给超市财务,通过财务开了收款依据。
之后,李先生曾多次与超市方沟通,还将情况反馈给商场方。“益阳万达店工作人员让我找寻第三方介入,可我现在不知道这个罚款行为该如何归属?所以我选择了在红网论坛发帖,希望能找寻到答案。”李先生表示。
根据李先生所反馈情况,记者联系到了益阳市公安局法制部门有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表示,根据规定,超市无执法权,遇见类似情况无权进行罚款,应经由公安机关调查后处理。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益阳市赫山区公安分局政工室。获悉情况后,赫山派出所联系了超市方了解事发经过,超市方表示自己处罚行为确实不妥,称愿意退还500元。
目前,赫山派出所已电话联系李先生,告知超市方处理意见。李先生表示,将等待进一步的沟通,希望事情能得到有关部门的正确处理,得到完善解决。
来源:红网
作者:刘 慧婷
编辑:刘志雄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m/content/2021/04/06/91603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