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 记者 邓雨薇 刘志雄 钟浩 刘慧婷 益阳报道
1月16日,益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落下帷幕,会议上审议通过了《益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将“文明”写进地方条例,是益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态化、法治化、规范化的题中之义,更是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现实需要。
条例划分了鼓励、倡导和禁止三大类行为规范,对乱扔垃圾、随地吐痰、养犬扰民、公共场所吸烟等问题进行了约束,今后破坏公共环境、违反公共秩序将面临五十到两千元的罚款。
在本次大会审议中,代表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了一些很好的意见。根据审议意见,市人大法制委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分别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和条例草案建议表决稿,经大会主席团讨论后提交代表审议。
市人大法制委将按程序及时将条例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待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再公布实施。
来源:红网
作者:邓雨薇 刘志雄 钟浩 刘慧婷
编辑:岳敬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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