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益诉讼被告正在放养成鱼。
红网时刻益阳11月17日讯(通讯员 安俊)11月16日下午,益阳市资阳区人民法院首次在资阳区沙头镇资江水域执行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现场监督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欧某波、张某平等人放养成鱼663.2公斤,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此次执行活动的被执行人均系2020年8月资阳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及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的被告人。2020年1月2日,被告人欧某波、张某平等人在资江河道益阳市资阳区沙头镇水域适用渔船进行非法电捕鱼,共计捕捞渔获物397. 90公斤。2020年9月25日,资阳区人民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情形,依法判处被告人欧某波拘役三个月,汤某文、李某良、张某平四至五个月不等拘役缓期执行;责令4被告向捕捞水域投放成鱼663.2公斤并支付生态资源损失赔偿费19065元。
为保证执行效果,资阳区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熊伟积极与被执行人欧某波等人沟通谈话,通过释法析理,让其对应负担的法律责任有更为清楚明白的认识;通过耐心劝解,打消其疑问顾虑,被执行人明确表示将服从、配合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安俊
编辑:刘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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