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龙益才及其助理刘婷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出庭支持公诉。
红网时刻益阳3月19日讯(通讯员 雷苗)3月18日,经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汤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20年2月1日,被告人汤某某在无口罩货源的情况下,将从他人微信朋友圈、网上搜索的口罩照片、口罩生产视频发布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谎称有口罩销售,并通过微信先后接收被害人欧某某19笔口罩订单,共计收取口罩款10718元,当被害人欧某某要求其提供发货单时,该被告人谎称已发货。2月3日,因被告人汤某某无法提供发货单,被害人欧某某要求退还口罩款,被告人汤某某遂将被害人欧某某微信拉入黑名单并卸载了微信。
案发后,被告人汤某某于2月12日被民警抓获归案,并退赔被害人欧某某经济损失10718元。
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后,该院在两日内讯问了犯罪嫌疑人并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通过释法说理,该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3月2日,该院以被告人汤某某涉嫌诈骗罪提起公诉。
受疫情影响,庭审采取远程视频方式进行。庭审过程规范有序,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举证、质证、辩论权及被告人最后陈述等各项权利,被告人汤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没有异议。法院经审理当庭宣判,认定被告人汤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当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被告人汤某某到案后虽如实供述其罪行,但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实施诈骗,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利用疫情非法获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广大群众在购买防疫用品时,务必通过正规渠道并保留相关票据。一旦遭遇诈骗,请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相关证据,配合警方将违法人员绳之以法。
来源:红网
作者:雷苗
编辑:岳敬然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本文链接:https://yiyang.rednet.cn/m/content/2020/03/19/68735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