焚烧现场。
红网时刻益阳11月14日讯 11月12日,桃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接桃花江镇龚家湾村一村民投诉,有本村村民陈某某于11月11日下午2点左右在稻田焚烧秸秆,引燃其种植的梨园,致1亩多梨园80余株梨树过火受损。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取证。经查实,陈某某确有焚烧秸秆行为,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可对责任人处500—2000元罚款;如拒不配合、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目前,此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阶段,县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强宣传,将秸秆禁烧的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到千家万户;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对不听劝阻,焚烧秸秆的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从严处理。
来源:桃江公众信息网
作者:莫军
编辑:钟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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