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10月12日讯(通讯员 冷芬 周再明)凭借娴熟的技术开锁手段,仨男子跨三个区县作案八起,盗得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达569696.96元。经湖南省桃江县检察院提起公诉,10月10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盛某、谌某有期徒刑十二年、十年、三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二万、一万元;同时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姚某文、郑某兵有期徒刑各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和三万元。
现年39岁的刘某、30岁的盛某、36岁的谌某均系益阳市赫山区无业人员。2015年2月至2019年1月,刘某单独或者伙同盛某、谌某先后八次在益阳市资阳区、赫山区、桃江县采取技术开锁、撬门的作案手段,入户盗窃他人金银首饰、香烟、现金等财物,盗得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569696.96元;其中盛某参与盗窃六次,盗得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240597元;谌某参与盗窃三次,盗得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110189元。姚某文三次收购被告人刘某等人盗得的金器,收购金额达36000元。郑某兵四次收购被告人刘某等人盗得的金器,收购金额达18200元。
案发后,刘某、盛某、谌某于2019年1月15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郑某、姚某文于2019年1月16日被桃江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刘某、盛某、谌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中刘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盛某情节特别严重,谌某盗窃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姚某文、郑某兵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
作者:冷芬 周再明
编辑:刘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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