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湖南省委
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9年7月13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强基层打基础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全面加强基层建设,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突出基层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以党的建设为引领、全面加强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建设,以社会治理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服务群众为宗旨、全面加强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能力建设,以激励干部为导向、全面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和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做到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基层政权全面巩固、基层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基层社会和谐稳定,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打下坚实基础。
二、切实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基层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探索政治建设考察向基层党组织延伸的有效途径,把讲政治贯穿于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党支部“五化”建设,创新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把农村、街道、社区、企业、学校、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督”,从严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全面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委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三、深入推进乡镇(街道)机构改革
3.理顺乡镇(街道)职责权限。按照重心下移、权责一致原则,坚持赋能与减负相结合,依法合理赋予乡镇(街道)相应审批服务执法等权限,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服务清单。重点扩大乡镇政府在农业发展、农村经营管理、安全生产、规划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公共安全、防灾减灾、扶贫济困等方面的服务管理权限。加强街道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方面职能。合理划分县乡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依法赋予乡镇(街道)对县级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乡镇(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赋予乡镇(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
4.规范乡镇(街道)机构设置。除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的工作机制。根据乡镇(街道)的类型和规模,设置党政内设机构,一般设置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公室等党政机构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等直属事业单位。具备条件的可单独或综合设置退役军人服务站。规模偏小的乡镇(街道)适当精简压缩机构。整合现有站所、分局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构建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加强联合执法、联动执法。严禁上级部门对基层机构编制事项进行干预,不得要求乡镇(街道)对口设立机构。
四、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
5.健全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发挥乡镇、村党组织对社会治理的领导作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农村自治组织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完善村民议事协商机制,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做到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加快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完善村规民约、社区公约,开展文明家庭、文明邻里、文明村组建设,形成良好社会风尚。大力扶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乡村治理能力。健全党组织领导下的社区居民自治机制,以社区居民委员会和居民监督委员会为基础,完善协同联动的社会治理架构。建立党建引领下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积极性,形成社区治理合力。健全经济组织参与机制,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公益服务项目和便民服务品牌。健全社会组织参与机制,重点扶持发展城乡基层生活服务类、公益事业类、慈善互助类、专业调处类社会组织。健全群团组织参与机制,坚持党建带群建,促进党组织和群团组织资源共用、功能衔接。
6.大力推进平安乡村和平安社区建设。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深入开展平安创建和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方针,大力推进“一村一辅警”“城市快警”建设,全面推行“互联网+警务”。加强重点场所、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健全点线面结合、网上网下结合、人防物防技防结合、打防管控结合的基层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乡村两级宗教工作责任制。全面推行“互联网+信访”,及时处理信访问题。建立“综合性”“一站式”调解工作平台,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五、加强基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7.完善基层综合服务平台。整合党建、政务和社会服务等各种资源,统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完备、互联互通的乡镇(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完善“两代表一委员”联系群众工作平台。整合各级党建信息平台与政务信息平台、城乡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多网合一、互联互通,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坚持“省补助、市统筹、县为主”原则,按照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活动的要求,完善村(社区)综合服务场所,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加强规范化建设,完善工作保障和运行机制。
8.推动基层公共服务共建共享。制定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明确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对象和服务要求。统筹上级部门支持基层的政策,整合资金、资源、项目,以基层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提高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优化整合现有公共服务资源,推动城市优质公共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均等化。建立公共服务多元供给机制,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向社会组织、市场主体、民办社工机构购买服务,丰富公共服务供给,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
六、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9.稳定乡镇(街道)干部队伍。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选优配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注重从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考录乡镇(街道)公务员。边远艰苦地区招录乡镇公务员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放宽专业限制、限定本地户籍人员报考。建立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调生、大学生村官、乡镇(街道)事业编制人员中择优选拔乡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长效机制。有计划地选派县级以上机关有发展潜力的年轻干部到乡镇(街道)任职挂职,有序推进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上级机关干部双向交流。
10.充实村(社区)干部队伍。注重吸引政治觉悟高、热爱基层工作、热心服务群众、具有一定专业素养的人才到村(社区)工作,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村(社区)干部队伍。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培养村(社区)后备力量,建立后备力量信息库。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设立岗位等级序列,按规定落实报酬待遇。有条件的地方可统筹适量乡镇(街道)所属事业编制,从工作时间较长、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择优考核招聘事业编制人员。
11.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创新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推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健全基层专业技术人才招聘流动机制,扩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设置基层事业单位专项使用的特设岗位,建立竞争择优、能上能下的动态聘用机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探索建立柔性引进专业实用人才机制。人才工程和表彰奖励适当向基层倾斜,激励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重点支持乡村教师队伍、医疗卫生队伍和农业科技队伍建设。
七、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积极性
12.健全基层干部考核和激励机制。探索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健全双向压实责任、双向沟通协调、双向考核激励、双向评价干部的工作机制,完善科学化、差别化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体系。对工作实绩突出的基层干部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和提拔使用上优先考虑。对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干部优先交流任用,统筹推动企事业单位与党政机关干部交流。注重选拔优秀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任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市级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省直单位内设处室副职。
13.提高基层干部待遇。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有关政策,逐步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补贴标准,重点向边远艰苦地区倾斜。健全完善基本报酬与绩效奖金相配套的村(社区)干部收入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和完善符合基层实际的村(社区)工作人员社会保障制度。基层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保障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合理工资待遇水平。
14.关心关怀基层干部。健全基层干部培训制度,每年组织基层干部到党校、高等院校、发达地区学习培训。健全基层干部谈心谈话制度,加强同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干部交流沟通。实行基层干部健康体检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统筹安排专项经费,组织乡村干部定期进行健康体检。严格执行带薪休假制度,每年统筹安排乡镇(街道)干部休年休假。改善基层工作生活条件,重点建好乡镇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活动室和周转房等生活设施。完善基层干部生活关怀帮助机制,采取财政专拨、党费支持等方式,对患重大疾病、因公受伤、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等生活困难的基层干部及时给予帮助。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慎重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
八、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15.建立基层工作职责事项准入制度。依法依规建立乡镇(街道)职责准入制度,县级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由乡镇(街道)承担的,须由县级党委和政府严格审核把关。上级部门不得以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把工作责任和任务转嫁乡镇(街道)承担。实行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明确村(社区)依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凡未列入准入事项的,一律不得交付村(社区)办理。全面清理规范“一票否决”事项和“责任状”,凡是中央未规定的,不得擅自设置“一票否决”事项,不得层层签“责任状”。
16.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大力改进调研作风,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听取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大力提倡“四不两直”式调研,坚持轻车简从,严格控制规模,不搞层层陪同。坚决整治文山会海,大幅度精简文件、内部刊物和会议。少开会、开短会,开管用的会,不层层召开会议。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全面开展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专项清理,重点清理简单以开会发文、填表报数、台账记录、微信关注、APP关注等作为评价工作依据的做法,坚决撤销形式主义、劳民伤财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九、强化基层建设保障措施
17.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系统齐抓共管的基层建设领导体制和责任机制。健全落实责任分工机制,明确分级分层责任,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市县党委和政府要把基层建设纳入整体工作部署、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党建工作安排,定期专题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抓好统筹指导、组织协调、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把基层建设情况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政治建设考察、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作用,用好“学习强国”和县级融媒体中心等平台,广泛宣传推介基层工作典型经验、先进事迹,形成正确舆论导向。健全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联系群众制度,帮助基层解难题,服务群众办实事。
18.落实财力保障。制定基础保障标准,落实县市区、乡镇(街道)在基层建设财力保障上的主体责任。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村(社区)运转经费、党建工作经费、群众服务专项经费、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经费。省财政继续坚持向基层倾斜的原则,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财政困难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积极争取中央资金,优先支持贫困地区。
来源: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
编辑:罗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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