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益阳5月22日讯(通讯员 何佑)2019年5月,因车辆年审将近,益阳人罗某兵打算去交警部门处理一下交通违法记录。因考虑到自身分数不够扣,罗某兵便想找人帮忙。在朋友的介绍下,罗某兵认识了王某华,经过洽谈,对方同意了代扣驾驶证分。
5月20日,王某华带着自己的驾驶证和罗某兵来到益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向民警谎称罗某兵车辆的交通违法记录系自己驾驶时产生,代罗某兵领受处罚,被扣除了驾驶证6分。随后,该行为被民警识破,罗某兵、王某华被依法带至资阳公安分局执法办案区进行审查,经审讯,二人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罗某兵、王某华处以行政拘留5日,并处罚款200元。
民警普法:
扣分是对交通违法驾驶员的管理手段,目的是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提供驾驶证为他人违反交通安全的行为扣分,既妨碍了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也不利于公安机关通过相应的行政处罚教育交通违法者。代扣分行为已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管理秩序,同时对驾驶者日后的安全驾驶也有不利影响。不管是“借分”还是“卖分”,这种“代人受过”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获,公安机关必将严肃处理。
来源:红网
作者:何佑
编辑:王新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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