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右一)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大通湖交警查获。
红网时刻益阳4月9日讯(通讯员 曹晓艺)近日,大通湖区河坝镇居民周某与刘某因酒后驾驶摩托车被大通湖交警查获,分别受到驾驶证扣12分,罚款2000元的顶格处罚。
4月5日下午,大通湖交警在河坝镇文化路设卡拦查。16时许,民警对一辆车牌为湘H929XX摩托车进行例查,民警闻到驾驶人刘某身上散发的浓烈酒味,当即对其进行了酒精呼吸测试。经查,刘某血液酒精含量达79.2m/100ml,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依法处理。4月8日上午9时许,河坝镇三广村村民周某,在早餐时饮了杯酒,随后驾驶摩托车外出办事。当车行至S202线110公路处,不巧被执勤的交警逮了个正着。面对交警开出的罚单,周某不服气地说:“摩托车又不是汽车,怎么也算酒驾?”
酒后驾驶摩托车不算酒驾,这是很多农村摩托车驾驶人的错误想法。也正因为如此,自今年3月份至今,大通湖交警大队查处的22起酒驾交通违法行为中,摩托车酒驾就占到了3/5以上。
大通湖交警大队民警表示:下阶段,大队在坚持酒驾常态化整治的同时,将针对摩托车驾驶人开展一些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减少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确保群众平安出行。
来源:红网
作者:曹晓艺
编辑:刘慧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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